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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第四期)

来源:渭南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7-01


陕西省  省级政策

一、面向用人单位

一、《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就业服务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元。


 

二、《关于印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已招聘人员编制保障程序和补录计划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就业服务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各类培训计划、招生指标要向大学生乡村医生倾斜,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大学生乡村医生。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通过进修学习、考前培训等方式,强化其技能操作和理论测试水平,提升应试技能,为其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创造条件。教育部门应统筹各级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大学生乡村医生在职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形式,重点开展基层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理论知识等的培训,确保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


 

三、《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吸纳就业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

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二、面向高校毕业生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贯彻《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活就业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就业服务

开展系列专项招聘活动。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不断线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中小企业服务月”“千校万岗 就业有未来”等“10+N”招聘活动。运用直播带岗等新手段,精准推送岗位,提升人岗对接效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提供现场招聘、网络(直播)招聘、校园招聘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1231日。


 

三、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就业见习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全省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4万个。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1231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前为见习人员分次接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购买保险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见习期间升学、就业的见习人员,及时终止见习活动。

困难帮扶

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参军入伍

普通高等学校年满1822周岁的在校生和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可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武装部、征兵工作站或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咨询有关政策。


 

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

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六、《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陕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层就业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实施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可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服务2年以上,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


 

七、《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基层就业

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3年。对留任后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各地应予以支持。对服务期满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主创业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12个月期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见习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就业服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获取职业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鉴定)补贴。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就业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每年可到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参加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